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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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cninfo.cn/)披露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7)。本次股东大会将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3年1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暨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掉期业务的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电力销售有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第3、4、5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寄原件)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其送达公司时间应不晚于现场登记截止时间。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4:00一16:00。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卓文、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020)8390981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7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票系统 ://wltp.cninfo.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